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

陳水扁趕快自首吧!

前總統陳水扁與本土社團代表上午共同舉行記者會,聯名告發馬英九總統、海協會長陳雲林觸犯外患罪,並要求以現行犯逮捕陳雲林,高檢署應依法偵辦。

刑事告發狀指出,陳雲林在昨天以中國特使身分來台,馬總統與陳雲林通謀,意圖簽署協定,使台灣領域屬於中國,構成刑事第104條第1項規定,「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,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」。


那我建議陳水扁你也趕快自首吧 !根據刑法:

第100條(普通內亂罪):意圖破壞國體,竊據國土,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,顛覆政府,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首謀者,處無期徒刑。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101條(暴動內亂罪):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首謀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你也犯了竊國大罪!前總統竊國不處死哪能洩中華民國千萬同胞的氣的稅金之恨。白白選了你當總統讓你A了那麼多錢,白白選了你讓你八年顛覆台灣。真的是換了個位置換了個腦袋,難道你不知道講別人之前也要想想自己嗎?

上天有好生之德;放下屠刀立地成佛。中華民國的法律還好不是你寫的,總是有留給人一條後路。刑法第102條(內亂罪自首之減刑):犯第100條第二項或第101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所以你自己對馬英九提告之後自己也快自首吧!如果提告馬英九起訴成功那你自己也一定也可以減刑或免刑的,畢竟中華民國是法治的國家!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可以關我的身體,但是不可能關我的心..

上班了!!!

LEO